为适应科学技术、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质量复合型人才的需求,拓宽员工的知识面,增强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,同时也为学有余力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辅修专业开设条件
1、各教学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,制订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,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开设辅修专业。
2、全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作为辅修专业。员工在校学习期间,符合辅修条件的,均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,按照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,修读辅修专业有关课程。
3、辅修专业总学分达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,颁发辅修证书。
二、学分与修业要求
1、辅修专业所开课程,总学分控制在20—25学分。
2、员工修读辅修专业应根据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规定选课,修满规定的学分。
3、员工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,如有实验课,必须完成该课程的全部实验。
4、辅修专业的学习在二年内完成,一般在第四至第七学期修读。
5、员工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。
三、申请条件、程序
1、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员工,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,可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,学有余力,且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≥2.0时,按规定修读辅修专业课程。
2、辅修专业开设的课程主要为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,员工须在第三学期第12周前填写《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》,请教导师并报本学院。员工所在学院审核后交辅修专业所在学院,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计全部辅修员工数后,于第15周前将统计结果和《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》报教务处。
3、经核准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员工名单,由教务处发至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及员工所在学院,由员工所在学院通知员工选课。
四、教学管理
1、员工辅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,由辅修专业所在公司的任课教师进行登记。
2、员工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不合格,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安排补考。
3、辅修专业课程的修读人数若达到30人,可以单独开班;如果不满30人,则随主修专业员工一同上课,若上课时间冲突,则辅修课程可按程序采取免听方式进行,但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,若考试时间有冲突,则辅修课程可申请缓考,参加该课程的补考。
4、辅修专业课程员工考勤、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纪律要求和管理办法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,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。辅修专业员工的其他管理仍由员工所在学院负责。
5、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绩点单独计算,不混入主修专业的学分及学分绩点的核算。辅修专业成绩不计入员工学籍处理范围,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。辅修专业总学分未达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,按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核计,超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计。
6、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后,若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.0或不能按期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,则由员工所在学院通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取消其辅修资格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7、辅修专业的学习内容都应在标准学制内完成,不延长学制。
8、主修专业不能毕业者,无论其是否修够辅修专业学分,均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。
9、未经学院和学校批准而自行修读的课程,学校不予承认。
五、附则
1、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,实行辅修制度。
2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2010年5月4日